四旬父認侵犯女兒5年 事主指3歲起被狎百次
【明報專訊】現年48歲的裝修工,自女兒6歲起多次在內地及香港的寓所侵犯她,包括強迫女兒為他手淫及口交,及將陽具放在女兒腿間抽插,直至女兒11歲向母親揭發事件。裝修工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虐兒等共15罪。案情指出,女兒向警方透露自3歲起遭父親侵犯逾百次,被告則承認因與妻子性生活不美滿,利用女兒泄慾。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判刑,其間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稱不滿性生活 藉女兒泄慾
被告H.Z.(48歲)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10項非禮、1項企圖非禮及兩項殘酷對待兒童罪,其中3項非禮罪在內地發生。庭上透露,被告在內地讀至高中畢業,已離婚。受害者創傷報告顯示,事主有嚴重創傷後遺症,有可能影響其將來。
辯方求情稱,被告親撰求情信解釋為何利用女兒作泄慾工具,他亦及時認罪,以免女兒需要出庭作供而受二次傷害,有真誠悔意;控罪最高刑期是10年監禁,辯方稱明白案情嚴重,即使以10年為量刑起點,亦「不能異議」,惟望法庭考慮被告沒有使用暴力傷害女兒,酌量減刑。
辯方:縱量刑起點10年 不能異議
被告承認案情指,他與同為內地人的妻子在2001年結婚,誕下一子一女;被告妻子於2014年陪同女兒、即本案事主X來港讀小學,翌年被告亦來港照顧X,兒子則留在深圳就學。
在2014至2019年,被告多次在大角嘴及內地的寓所侵犯當時6至11歲的X,包括抓住X的手伸入其內褲,為自己手淫;在碌架H上脫去X的內褲,將陽具放在X的腿間抽插,令X感痛楚及「只想切掉他的陽具」,X翌日亦感私處疼痛。
被告又多次趁與X留在家時,舔X的陰部,及強迫她為自己口交,曾將陽具放在X的腿間抽插約3分鐘,其陽具一度碰到X的陰部,被告亦摸了X的胸部和私處。
事主患抑鬱 報告指受嚴重創傷
2019年1月,11歲的X向母親透露聖誕假期時遭被告侵犯,母親一周後要求被告遷出。至2021年,母親帶有自殺念頭的X見精神科醫生,X獲診斷患抑鬱症,她向醫生稱曾遭父親性侵,醫生將個案轉介社工,社工最終報警求助。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與X「大家無著衫親密,但我無插入去」。
【案件編號:HCCC 1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