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學案求情稱街站談疫無關國安 官:令人唔信政府,咪令人顛覆政府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等4名成員涉擺街站煽動反抗,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昨於區域法院求情及處理法律爭議。辯方表示,4名被告只是乳臭未乾的年輕人,曾擺街站關注疫情議題,內容與危害國安無關。法官郭偉健聞言表示,兩者並非完全無關係,「令人唔信政府,咪令人顛覆個政府囉」。
4名被告為組織召集人王逸戰(21歲)、時任秘書長陳枳森(21歲)、發言人朱慧盈(19歲)及黃沅琳(20歲)。本案早前押後,以待涉及同一爭議的「呂世瑜案」裁決。事緣國安法罪行設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判刑5至10年,「情節較輕」判5年以下。理大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界定屬「情節嚴重」,認罪後判囚5年,不獲三分之一的認罪扣減。
辯稱不涉武 盼屬「較輕下偏嚴重」
控方甫開庭稱,呂世瑜上訴案未有裁決,若法官認為本案情節較輕,可即日判刑,否則可待呂案審結再下定論。代表王逸戰的大律師陳德昌稱,本案不涉及社交媒體宣傳、管有武器等,冀法庭定性案情「較輕之下偏向嚴重」;代表陳枳森的大律師關文渭稱,即使本案落入情節嚴重類別,陳枳森僅參與部分街站,涉案角色輕微。
官:區議員站台 號召力大於光城者
辯方稱,本案比「光城者案」嚴重程度低,各被告非「刀刀槍槍、拳拳腳腳的人」,沒提倡直接暴力,亦無證據顯示有人遭煽動,「國家至今仍然屹立不倒、欣欣向榮」。辯方形容,賢學思政名字帶「書生」味道,涉案街站旨在吸引「和理非」中年人,影響力不大。法官郭偉健聽畢反駁,片段顯示部分街站頗受市民歡迎,曾有區議員站台,看來號召力比「光城者」更大。
郭官亦提出,控方案情依賴7次街站的言論,惟各被告擺街站不止7次。辯方解釋,部分街站內容與疫情有關,基於無罪假定原則,其餘街站與危害國安無關。郭官聞言稱,「我覺得唔係完全無關……令人唔信政府,咪令人顛覆個政府囉」。控方表示,現時無意擴闊指控基礎,仍以7次街站活動為控方案情。
官質疑不止7次街站 控:無意擴指控
辯方提及,陳枳森有一段時間不再參與街站,朱慧盈曾發聲明退出組織,屬「自動放棄犯罪」,黃沅琳則前往警署「自動投案」,均符合國安法第33條減刑規定。郭官最終表示,初步對於法律爭議有想法,將案件押後至周六(22日)處理,屆時可能處理部分被告判刑。
根據控方案情,賢學思政前年10月至去年6月設7次街站聲援「12港人」和在囚示威者;王逸戰曾呼籲抗爭直至香港重光,陳枳森曾煽動革命,朱慧盈煽動公眾拒用「安心出行」,黃沅琳則呼籲推翻當權者。
同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光城者」7名成員,涉嫌於去年1至5月間多次擺街站及在網上提倡「武裝起義」及「流血革命」,當中5人本月8日被判入教導所,另外兩人押後至下月處理。
【案件編號:DCCC984/21】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