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昨為UGL委員會事件再次解畫,稱透過民建聯周浩鼎提出修訂調查範圍,是希望令調查「全面」。不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說法「站不住腳」,指不少修訂是收窄而非拉闊調查範圍,即使是新增的調查範圍亦具導向性,有助配合梁振英的辯解。 加財產申報 梁:財產和利益屬兩概念 立法會秘書處原備議的調查範圍,未提及調查UGL相關文件的真偽,周浩鼎則提出修訂新增4項調查「真偽」建議。梁振英解釋,偽造與不偽造的問題,都應該放進研究範圍,令所有社會上曾經提過的問題,都完成調查。 其中一項調查範疇的標題,原為「《基本法》第47條及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下的申報規定」,當中修訂在「《基本法》第47條」後加上「財產申報」4字。梁振英稱,基本法第47條是規定特首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不是申報利益,形容財產和利益是兩個概念。 修訂同時指梁振英與UGL協議條款上,曾以手寫方式加入「只會在不造成利益衝突的情G下提供相關協助」。梁振英強調,「不可引起利益衝突」條款是關鍵,若這不在調查範圍內,「一年後便會有人說,這麼關鍵的事為何不調查」。 張達明則認為,不少修訂建議是收窄了調查範圍,例如修訂強調UGL協議是「澳洲傳媒公開的UGL協議文本」,但若澳洲傳媒公開的並非相關協議的全部,委員會便不能調查其他文件。至於梁振英強調基本法第47條是指申報財產,張達明稱原本的調查範圍未有指明是財產,修訂有助梁振英減少爭辯空間。 至於修訂建議調查文件真偽,張達明認為修訂具導向性,是將焦點放在文件真偽,「如果這東西是真,我(梁振英)便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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