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航班延誤 行李遺失賠償 加國16航空公司上訴 遭駁回
聯邦政府修補航空公司逃避賠償條例漏洞
【明報專訊】加拿大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了加航等16家航空公司的上訴,這些公司指「加拿大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PPR)違反國際旅行規則的訴訟,所以航空公司不需因航班延誤取消或行李遺失而向乘客賠償。
加拿大航空、波特航空等16家上訴人辯稱,2019年推出的「加拿大航空旅客保護條例」 違反了全球標準,應判其對進出加拿大的航空旅行無效。
訴狀顯示,對於行李遺失以及航班延誤或取消強迫航空公司予以賠償,這些規定超出了加拿大運輸局的權限,並違反了滿地可公約的國際旅行規則。
去年12月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了航空公司的訴狀,但加拿大航空旅客保護條例」中適用於行李臨時遺失的一項規定除外。
加拿大運輸局和聯邦總檢察長表示,「航空旅客保護條例」與加拿大2001年簽署加入的滿地可公約間不存在抵觸,本案法官羅馬爾科姆(Malcolm Rowe)在判決書中也明確寫到此點。
「加拿大航空旅客保護條例」規定,如果旅客是因為航空公司預售機票超過實際座位數而被拒絕登機,航空公司必須賠償旅客最高2400元,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旅客可獲得保證賠償金最高1000元,以及旅客還能夠獲得行李遺失或損壞的賠償最高2300元。航空公司則認這些規定違反了滿地可公約的「排他性原則」,該公約規定,任何與國際航班有關的「損害賠償」訴訟都完全受到公約條款的約束,而不是任何其他規定。
對此,羅馬爾科姆法官表示,「加拿大航空旅客保護條例」沒有規定損害賠償的訴訟,因為它並不提供個性化的賠償規定,相反,它制定了一項與滿地可公約並行運作的消費者保護計劃,因此APPR不能落在滿地可公約的排他性原則範圍內」。
2023年聯邦政府修補了航空公司逃避向客戶支付賠償的條例漏洞,並致力於建立更簡化的投訴解決系統,同時加強了處罰力度,對航空公司違規行為最高處以25萬元罰款,比之前規定增加了十倍。
另一項改革是把投訴的監管成本置於航空公司肩上,對航空公司的每次投訴收取790元費用,旨在鼓勵它們提高服務質量,從而減少投訴數量。截止上月,加拿大運輸局收到的對航空公司投訴案件已達7.8萬個。
旅客權益支持團體航空旅客權利主席盧克斯(Gabor Lukacs)表示,「法院的判決支持加拿大旅客權利是相當公平公正的,能更好地保護旅客利益。不過比較歐盟的「旅客保護黃金標準」,我們的條例需要進一步改進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