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年1月5日上水反水貨遊行,一名大專男生在粉嶺港鐵站外被搜出一把陘M,昨在粉嶺裁判法院獲撤回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指出,陘M可以傷人,也可用作合法用途,考慮到未必能成功檢控才決定撤控。辯方隨即提出訟費申請,指陘M是常見的文具,控方因證據不足而撤控,反映當初判斷錯誤。裁判官聽畢陳辭,下令男生可獲賠2.7萬元訟費。 事主批濫捕 「藍絲就視而不見」 獲撤控的大專生吳念聰(20歲)在散庭後稱,心理壓力減輕不少。他認為警員當日拘捕行動屬「濫捕」,因為他僅路過該處,搜出陘M就被捕。他稱,留意到1月8日有人在葵涌梨木樹h持鏟刀清走連儂牆,「藍絲帶呢洁A警察就視而不見……好似後生就係罪」。他說日後也會參與合法的遊行集會,希望香港人加油。 控方昨早表示,索取律政司意見後決定撤控,惟反對辯方訟費申請。控方稱,當日上水遊行獲發不反對通知書,被告在粉嶺站朝上水方向而行,見到警員就加快步伐,加上他穿黑褲黑鞋、攜手套等「示威者常見裝備」,自招嫌疑。 未證非法意圖 料難入罪撤控 辯方大律師黃纓淇反駁,被告當時急步走可能是趕時間,不代表形[可疑,「點解(拘捕警員)直接諗到有攻擊性武器?」至於被告被搜出陘M,黃大狀稱「我個筆袋都有陘M,文具可以有好多用途」,加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有非法意圖。 在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的提問下,控方確認無證據顯示被告打算參與非法集結,蘇官遂下令辯方可獲賠2.7萬元訟費。據悉,涉案陘M款式普通,約有15厘米長。 【案件編號:FLCC88/20】 (反修例風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