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冠肺炎疫情再度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16日)公布新增8確診個案,都在國外被感染,台灣確診者累積達67例,其中15日公布的案54男子,2月28日到泰國遊玩,3月5日又到日本北海道旅遊4天,返台後確診,又疑因隱瞞離境旅遊史,致任職的外商金融公司,緊急關閉台北辦公室,與他接觸過的同事也遭隔離。 不少專業網友在PTT留言表示,案54恐面臨超慘下場,也有律師直指,因該男子隱瞞旅遊地點,公司可依勞雇契約或《民法》不完全給付規定提出求償。 據「東森新聞雲」報道,律師陳禾原表示, 該男子與公司間存有勞雇契約,勞資雙方都應本於「誠信原則」履行契約,若該名男子確實隱瞞離境旅遊史,還向公司謊稱是本地旅遊,此舉將造成公司無法正確評估資訊、管控疫情風險與安排遠端工作對應措施,造成營業損失,公司可依勞雇契約或《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等規定,向男子求償。 至於求償範圍,陳禾原說,公司可向該男子求償營業利益、辦公室租金、人事費用等損失,惟公司必須需提出相關損失證明及因果關係。 案54男子隱瞞外國旅遊史確診後,有網友在PTT爆料:「他離境之前,同事一直叫他不要去,他還是硬要去,甚至瞞騙公司只是國內旅遊,結果確診搞到整間公司強迫關閉,因大家都要在家自主管理。」還被網友留言罵翻「他受到的懲罰就是業界沒人敢再用他」、「不誠信還想做金融,以後誰敢用」、「引起金融圈高度警戒」、「這人的金融生涯完了啦,連這都要騙,支持公司要求賠償」。 但衛福部長陳時中昨在記者會上提到,案54男子並沒有違法說:「當時日本、泰國還沒有列入三級區域,這樣撻伐不宜啦!」他認為網路上對該案的肉搜和謾罵等行為「不宜且不可取」。 陳時中也強調最新法規,今後若執意赴「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示國家地區旅遊者,不可領居家檢疫補償,並加徵必要費用,倘若確診,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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