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男子隱瞞武漢旅行史致55人隔離,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該案於3月16日在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最終,金山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平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據悉,此次案件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上海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1月23日,被告人李某平已在武漢市居住3日,知道即將封城的消息之後回滬。 回滬後,被告人為防止傳染家人,隱瞞武漢旅行史,自己居住在松江區某酒店,其間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 出現徵狀後,在醫院就診時,不僅隱瞞武漢旅行史,還在輸液室密切接觸多人。1月30日,被告人簽署居家隔離承諾書後,於1月31日未經報道外出,出入藥店,在醫院就診時繼續隱瞞武漢旅行史。 金山區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人1年3個月,不適用緩刑。在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平當庭表示,現在非常後悔。 法官詢問被告人,如果有需要,你是否願意捐獻血漿給其他需要的患者,被告人當庭表示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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