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成員錢志庸的任期原定在2019年12月31日屆滿,政府未有按以往做法,就再度委任而發布新聞公報並刊登憲報,只有監警會網頁更新。監警會和錢志庸回覆本報查詢時分別證實續任消息,錢未有直接回應是否已獲委任信。監警會前委員張達明批評,政府做法「好唔痝W矩」,認為局方欠公眾一個交代。 翻查過去5年(2015年至2019年)的新聞公報及憲報,政府過往會公布委任或續任監警會成員,或委任個別成員為監警會主席、副主席的消息。本身是律師及建制團體「幫港出聲」成員的錢志庸,自2016年1月1日起擔任監警會成員,並於2018年獲續任兩年,同年獲委任的成員包括劉文文、資深大律師毛樂禮及蘇麗珍。按監警會網頁顯示,劉、毛及蘇均已不在委員會成員名單之上,名單上只有獲續任的錢志庸,政府或監警會至今均沒有正式公布。 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獲委任成員的任期不超過兩年。 保安局:刊憲不是法例要求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就監警會成員的任命刊登憲報或發布新聞稿不是法例要求,最新成員名單可瀏覽監警會網頁。本報昨致電向錢志庸查詢,他未有直接回應是否已獲委任信,但稱是經「正常程序」續任,前日亦有出席監警會的會議,至於政府是否公布他獲續任的消息,他稱「不關我的事」。 監警會前成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以往在其任期屆滿前已獲發委任信,同時政府會公布消息,他形容政府今次做法「奇怪」、偏離以往,批評政府「好唔痝W矩」,他認為政府欠公眾一個交代,應向公眾解釋是行政失誤,還是刻意不公布。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稱,政府做法不涉及違法問題,「但(委任)好似唔見得光」,他認為如果局方是一時疏忽,大可重新公布,但以「任命刊登憲報或發布新聞稿不是法例要求」回應,更惹人懷疑背後的理由。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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