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原計劃下月初公布審視警方在反修例風波中的行動問題的首階段報告,但監警會前晚公布,須待針對相關報告的司法覆核有裁決後,再決定報告公開時間。本報綜合兩個消息來源及提出司法覆核者的資料,監警會擬向法院申請「快期」處理覆核案,據悉港府內部預料覆核或可在一至兩個月內審理。有法律學者認為,監警會能否因此可盡早公開報告,仍有很多變數。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監警會延遲公布報告,目的是減輕外間要求特首林鄭月娥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壓力。
副主席謝偉銓:延遲公布感遺憾
昨日本報及多間傳媒到監警會主席梁定邦的辦公室外守候,但梁並無現身。監警會副主席、立法會議員謝偉銓在立法會見記者時,表示對延遲公布首階段檢視報告感遺憾,他說監警會工作會繼續,希望相關案件能盡早審訊及有結果。
一名監警會消息人士向本報表示,前日閉門會議中,各委員一致認同若現階段公布報告內容雖與法律沒有牴觸,但認為亦不適當,「如果到時法庭判決不利監警會,代表監警會運用公帑所做的工作,並不在其職能範圍內,意味做了的報告理應不能公開」。他透露,監警會法律顧問會向法院申請「快期」,以盡快進行有關司法審核案聆訊。
監警消息:判決倘失利 意味報告不應公開
另一名接近監警會消息人士表示,監警會曾諮詢私人執業律師的意見,認為檢視報告可能會面對法律挑戰,「有人挑戰話你無調查權,你就照講個報告結果,監警會的認受性會受質疑」。據他了解,監警會會向法院要求「排快期」,相信或許一至兩個月就可以審理。他認為,若覆核結果判監警會有權做檢視報告,即使不等候對方上訴而公開報告,外界都會體諒,但至於能否在原訟法庭判決後就公開報告,仍需視乎裁決的內容及律師分析對方上訴後可獲勝的理據。至於外界質疑監警會拖延公開報告的目的,是拖延政府面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壓力,該名消息人士稱監警會沒有責任幫助政府拖延。
社工呂智恆去年10月入稟司法覆核,指監警會主動介入調查社會騷亂事件,為越權及違反《監警會條例》,高院上月底批出司法覆核。呂智恆向本報表示,他近日接見律師團隊時已獲告知監警會希望法院安排快期舉行覆核聆訊,他個人亦希望法院能夠盡快聆訊,以解糾紛,但強調不會撤回申請。他表示已成功申請法援,一旦敗訴可能需付50萬至60萬元訟費。
張達明:盡早公開與否 仍存變數
監警會前成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法庭會視乎案件的重要,決定是否批出快期,他說假設法院批出並在短時間內判決,仍需視乎雙方會否就判決提出上訴,監警會會否因此可盡早公開報告,仍有很多變數。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表示,法庭是否批出快期,需視乎案件的公眾利益有多大、往後的審理時間多長,存在多個因素。涂謹申稱不同意監警會申請法院快期以盡快公布報告的想法,他認為延遲公布報告,目的只是減輕外間要求特首林鄭月娥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壓力。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