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六旬漢去年6月被捕後押送至北區醫院獨立病房,疑遭3名警員虐打,閉路電視片段事後曝光。3名警員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事主前日入稟區域法院循民事索償,認為涉案警員施用不合法武力令他受傷,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市民免受酷刑對待,但沒有列出索償金額,不過根據區院規定,民事訴訟索償額最高為300萬港元。 原告為鍾志華,被告依次為歐國偉、鄧文謙、林易昇。入稟狀表示,3名被告2019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紊亂病房7A房內,對原告施用不合法武力,構成侵權、不合法、酷刑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造成原告身體傷害及損失。 另外,原告表示自己享有憲法賦予的人身自由及安全的權利,亦免受酷刑、不人道、侮辱待遇,認為各被告行為違反普通法、《基本法》第28條或第39條、《香港人權法案》等。原告就上述損失索償,包括懲罰賠償及訟費等,但沒列明金額。 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排期7月10日作簡短聆訊。至於3名警員的刑事案件,將於1月23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案件編號:DCPI123/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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