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前副檢察長吳長智,以權謀私,為他人升職和工程建設提供協助,收受賄賂逾1907萬(人民幣,下同)。案件近日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吳受賄罪成,被判囚8年,罰款200萬,沒收其受賄所得。 經法院審理查明,吳男在2008年1月至2018年10月,擔任吉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松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局長及副檢察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升職、查案和工程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直接和通過他人收受財物。 法院認為,吳男主動交代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檢舉他人重大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又認罪悔罪,退還全部贓款,可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資料顯示,現年58歲的吳男是吉林磐石人,自1978年10月參加工作,直到去年4月被紀委監委通報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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