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針對前(27)日在烈治文山發生的1宗男子疑因為交通截查向警員開槍的案件,警方檢控34歲的烈治文山男子包括意圖謀殺和危險使用武器等11項罪名。 被告是Anoshirvan SHIRIZADEH,他將於明年1月2日再出庭應訊。 被告於昨日10時30分於麥健時少校徑夾灣景路附近的一個加油站,疑因為被警方截查不滿,開槍射向警車,之後開車離開現場。 被告後來去到Elmwood Avenue路上的一間民居,走進內裡便不肯出來,警方包圍現場,並派出談判專家,與被告一直對峙,直至晚上10時,終於拘捕被告,控以被告11項罪名,控罪還包括了被告違反假釋的條例,擁有槍枝。 由於警員曾經開槍還擊,安省特別調查組已介入調查,還幸案件中並無其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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