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地人大「違法賦權」主任會議許可逮捕人大代表的規定被要求糾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25日在人大常委會作關於2019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時指出,地方人大常委會閉會期間可由主任會議許可對人大代表進行逮捕的做法,與法律存在牴觸情形,已要求糾正。 《南方都市報》報道,根據現行「代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大代表,在人代會期間非經本級人大主席團許可,或在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大常委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也不得「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沈春耀在報告中指出,有地方法規規定,人大常委會閉會期間可由主任會議許可逮捕人大代表。近年來,雲南、湖北、新疆等地人大常委會都出現主任會議代行常委會職權,違法許可逮捕人大代表的「越權」許可行為。 人大法工委經審查認為,上述做法與代表法規定存在牴觸情形。經向制定機關指出後,有關規定已經修改或者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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