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女教授聲稱遭大學種族歧視,因此向安省人權法庭提出申訴,但法官仔細考慮申訴人的理由之後,認定申訴人無法提出任何證據支持自己的說法,有的只是她自己的懷疑或信念,因此駁回她的申訴。
這位姓X的華裔女教授曾任職於Lakehead University大學。她聲稱,因為她是華裔,而在2017年1月沒有獲得終身教職(Tenure),並在當年6月被解聘﹔而且Lakehead大學還與其他學校聯繫,告訴其他學校她已不再受聘於Lakehead,這對她去其他地方求職產生了負面影響。
她又聲稱,Lakehead大學在使用監控攝錄機監視她的銀行帳戶,並監視她的日常活動。申訴人起初稱這種監視為歧視,後來改稱為性騷擾、性誘騙和報復。
此外,她還指控學校的教職人員和行政人員都發表過種族主義言論,或表現出種族主義的態度。儘管這些人似乎都沒有參與決定不授予申訴人永久教職,但申訴人還是猜測,這些人可能已影響了委員會的決定,或可能干預了決定的過程。
在聆訊中,申訴人首次提出,教職委員會準備的報告是偽造的。這份報告在2016年委員會沒有批准她的永久教職時給出了多個理由。
她聲稱,如委員會中有人被要求提供證據,她就能夠證明這一說法。但她沒有提供任何其他證據來證明這份文件是偽造的。相反,她只是猜測存在有這樣的證據。
她後來又提出,她在工作時被人下毒,在受僱期間遭受歧視。
但人權法庭的法官則懷疑,那些據稱曾發表過歧視性評論的某些人影響了2016年委員會的決定。而這些說法純屬推測,申訴人根本無法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這一點。
至於「終身教職委員會的報告是偽造的」這一說法,申訴人也無法提供證據。就算法官認可這一指控是真話,但他也無法確定申訴人是由於歧視性原因而被剝奪了終身教職。
另一方面,就算Lakehead大學通知其他學校,申訴人已不再受僱於該校,這一做法也沒有任何問題,沒有與《守則》相牴觸。
申訴人也聲稱這一做法是為了報復,也沒有就此提供任何證據來佐證﹐更沒有證據證明這是出於歧視性原因。
她唯一的說法就是她聽見了面試小組成員的話,說他們知道她沒有拿到終身教職。
至於所謂的攝錄機監控問題,更純粹是申訴人自己的「感受」,因為完全沒有證據證明Lakehead大學採取了這樣的行動,以及是出於歧視理由而採取的監視。
法官指出,法庭的判例清楚地表明,除了申訴人的推測或想像外,還必須有某些東西才能使申訴繼續進行。
而僅憑申訴人的信念,無論這個信念多麼堅決,都不是法庭可以接受的證據。
鑑於申訴人始終無法提供任何此類證據,因此法官將她的全部申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