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接送學生的校巴在學生上下車時﹐會張開一面閃爍的停牌。根據法律規定﹐來往車輛此時必須停車﹐以策學生安全。但近年來﹐許多司機忽視此一規定。安省政府昨稱﹐將修改法律﹐增加違反該法規的罰款﹐並方便相關視頻在法庭上使用。
交通廳長楊里克(Jeff Yurek)昨天稱﹐兒童的安全﹐是省府關心的「頭號問題」。「我們打算建立一個法規框架﹐可以有效落實和檢控違規行為﹐保證兒童安全。」
省府設想的修法內容之一﹐是允許安裝在校巴停牌標誌上的攝影機拍攝下來的視頻﹐可直接作為呈堂證據。現行的規定﹐視頻證據只有在至少一名目擊者證明時﹐才可列為證據。他說﹐按現行規定﹐如果拍攝到視頻﹐校巴司機本人也需要請假一天去法庭作證。如果校巴司機不到場﹐視頻就不能被列入證據。未來﹐視頻如果拍攝到違規行為﹐不需校巴司機到場﹐就可以直接在法庭使用。
目前﹐安省6個市、鎮的校巴上﹐裝備有攝影機。每天﹐安省通過校巴上、下學的孩子有83.7萬人。
「獨立校巴運作者協會」(ISBOA) 會長墨非(Rob Murphy)表示﹐他們這個組織十分支持省府的構思。「我們對於這個法規的改變﹐已經期待數年了。新的規定將幫助本省兒童安全上學放學。」
此外﹐省府表示﹐將允許市、鎮政府在安省的罰款上﹐增加自己的罰款。
市、鎮政府也可以將類似案件﹐從安省司法系統移到各自的城市法庭(tribunals)。市、鎮政府由此獲得的罰款﹐可不必上繳﹐為校巴安裝攝影機等。
市民麥凱尼(Greg McKennie)說﹐周三下午4時15分左右﹐他駕車經過維多利亞公園路夾聖卡拉路區域時﹐一部校巴在他前面停下﹐放學生落車。
他也停了下來。但是﹐他的行車記攝影機拍攝到6部汽車﹐不理校巴正在閃爍的停牌﹐一部接一部﹐疾駛而過。之後﹐「我慢慢地移動了我的汽車﹐阻擋住其他車穿越校巴。」他說﹐這些不理停牌而過的汽車﹐非常危險﹐「學生或者他們的家長可能受重傷﹐甚至生命受威脅。」
對於校巴亮停牌後不停車的司機﹐安省現行的懲罰已經頗為嚴厲。首犯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扣6分。之後再犯﹐可罰款最高4,000元﹐扣6分﹐並有機會被判入獄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