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國前總統卡特簽署「台灣關係法」(TRA)40周年前夕,外交部前部長、當年擔任台駐美大使館政治組一等秘書的程建人(圖1)接受媒體訪問,談及「台灣關係法」立法過程的點滴。程建人提到,為討論中華民國與美國政府未來的關係,雙方談判不下30次;在台灣關係法通過前,為保住雙橡園不落入中共當局之手,台灣政府以象徵性的20美元出售給美國民間組織「自由中國之友協會」,直到1982年以200萬美元買回。
問:能談談斷交後,台灣政府與美方行政部門交涉的過程?
答:時任外交部政務次長楊西崑1978年12月22日到華府,主要負責雙方從邦交到非邦交的過渡時期。「我們需要一個資深高層官員負責這段過渡期,當時雙方在台北談了3次都沒結果,本來我們想派人過去華府,美方們說由楊西崑負責談判即可,楊一直到1979年2月27日清晨才離開。我們在國務院談了17次,在外又談10多次,就未來關係的談判與對話總共30多次。有時是楊西崑過去,有時是我陪前駐美公使胡旭光去。」
「還有未來的禮賓、待遇以及法律問題,楊西崑雖然有談,但細部還是要找律師,所以後來找丁懋松和國務院法律顧問司的專家談,這些過程我都有參與,所以對全盤情形都還算了解。」
問:談判過程中最艱難的部分?
答:其中花很多時間、雙方很難達成共識的,一是未來關係的性質,二是未來代表機構的性質、名稱、數字,第三部分就是「台灣關係法」。
「美方堅持非官方,我們堅持是官方。我們提出的五原則,第五項正是『政府性質』,不過美方不接受。後來雙方等於是妥協,有點像『你講你的,我講我的』。」
而有關未來代表機構的性質、名稱、數字,也就是我們未來所能享受的特權、到官署拜會的層次,和一些軍售、安全等方面,但所佔篇幅都沒有前面兩項多。
「談的過程中雙方有講好應該有個協議、簽字紀錄,後來美方說還在研究,我一直打電話催促,他們一直說還在弄、要等上面核准才行,也就因此拖掉了。因此,直到現在,並沒有一個美台雙方談判達成的協議紀錄、雙方簽字同意的文件,是沒有的。」而「台灣關係法」這部法,是在卡特宣布斷交之前,根本沒有的東西。但國務院中華民國科科長費浩偉(Harvey Julien Feldman)告訴我,上面有交代他到紐約請教法律權威,談談萬一關係有變動,法律上可能牽涉到什麼問題,但那時候沒有叫他擬草案。
因此,在卡特宣布後,美方也發現這是滿大的問題,時任副國務卿克里斯多福(Warren Christopher)到台灣時,有在對話中提到美方會有這樣個東西,但只說會談到雙方關係的問題,後來國務院開始起草,可是出來的東西,國家安全會議和國務院意見並不一致。
草案直到1979年1月下旬才出來,傅立民(Charles Freeman)在1月初告訴我說「弄得差不多了,共有3條,可能有部分你們會不滿意,你們可能要到國會去想辦法」;「後來費浩偉也私下跟我說,你們可能要自己下點功夫。」
「所幸我們1971年在國會下的功夫很深,我們和國會重要的議員聯絡暢通無阻,那時候等到草案出爐後,分頭送往參、眾議院,我們就積極在聯繫,許多國會議員、美方及華裔的學界人士,都說要幫忙。」
那段時間可說是將士用命,國內企業界也來跟楊西崑報到,草案在一月下旬出來一共3條,參眾兩院和我們都沒有一方滿意,後來不斷增加、重寫出18條。
問:包含館產、存款部分也在這次談判過程中?
答:「斷交隔天,知名國際法學者丘宏達就致電提醒我館產、銀行存款等財產問題,要我們提前注意,也提出很多具體建議。美國各大城市僑界、美智庫、國會議員等主動幫忙的人很多。」
一開始的TRA,在第2、3、4條,談到安全、軍售、遭遇威脅、財產分化,很多重要東西都沒有。尤其是雙橡園的處理。
大家都知道,雙橡園面積比白宮還大,是華盛頓內最大的私人宅邸。「於1888年創建,1937年我們把它租下來,1947年,時任駐美大使顧維鈞請示時任行政院長宋子文,以35萬元美金買下,之後大使一直都在堶捫鴗翩B辦活動。」
本來美方已和大陸強烈暗示,就是依照「國際法」,政府繼承過去財產。「在TRA通過之前,我們一直設法想要保住雙橡園,第一時間當時想找友邦沙烏地阿拉伯幫忙買下來,沙烏地政府知道這是燙手山芋,加上買過來將來也不一定會賣還給你。後來我們又找NGO『自由中國之友協會』商量,把大使館及雙橡園轉移給他們,象徵性給我們20元美金,這是第一道防線。」
隨後美國在1979年通過TRA,主張美國承認北京政府,但不影響與台灣統治當局於1978年底前取得的財產所有權,也不影響日後取得的財產。卡特在簽字法案時,特別提到關於雙橡園的處理,是「無法苟同,但考慮到整體問題。」
當TRA生效後,中國當時也曾考慮要打官司,要挑戰TRA的司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