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康文署轄下多個公眾遊樂場地未完成法定程序,影響控煙等執法基礎,衛生署控煙酒辦在本報記者連番查詢下,承認過去5年於未入則的450多個公眾遊樂場地,發出280多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佔期間於所有公眾遊樂場地發出的通知書(2266張)約一成,另有一宗則由法庭發出手令要求被告出庭應訊。 7張吸煙傳票 一宗法庭手令傳召 控煙酒辦上月回覆本報時曾表示,正按康文署提供的公眾遊樂場地名單點算所涉及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及傳票數目,至上周再回覆本報,過去5年(2014至18年)於涉事的450多個場地,發出 280多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同期在該批場地發出7張與吸煙罪行有關的傳票,當中6宗已審結,餘下一宗法庭已在2017年發出手令要求被告出庭應訊,控煙酒辦正按法律程序處理。 康署不公開名單 大狀轟對市民不公 本報向律政司查詢就相關個案的處理手法,發言人稱,由於可能涉及司法程序,不宜評論。 法政匯思發言人、大律師田奇睿估計,就該宗法庭發出手令的案件,假設被告當時因不到庭而遭發出手令,要求把他帶到法庭,若被告現時出庭則有可能以康文署做漏程序為由,要求不答辯及押後處理。田奇睿又認為,康文署一直不公開涉事場地名單,對市民不公道;而市民對於執法人員於個別場地執法時,到底有否法律基礎亦因此不得而知,「極端些的說法,甚至(康文署)會否照樣執法,而被告人卻不知(原來該場地無入則),會否有這些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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