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豪花50萬元在「必瘦站」購買美容療程的新加坡籍女子,5年前晚上接受美容療程後,遭中心職員推介15萬元升級療程,將她「禁錮」在店內會議室4小時至午夜,翌日更到她公司接她返中心繼續推銷,最後她被「挾持」到銀行提款35.5萬元;女顧客發現她在這兩日內被刷了19次信用卡、近100萬元。她上周五入稟區院,要求追討賠償130萬元,以及法庭頒令涉事合約無效。 據入稟狀,新加坡籍的原告TAN LAY HONG案發時持工作簽證留港;被告則依次為「BK MEDICAL GROUP Ltd」、「I-MEDI ASIA Ltd」及「PERFECT MEDICAL BEAUTY GROUP Ltd」,均為上巿公司必瘦站醫學美容的子公司,首及第三被告為經營必瘦站旺角雅蘭的公司。 入稟狀指出,原告於2014年5月29日晚上到涉案分店接受美容療程;之後中心3名職員向原告推銷達4小時,至午夜仍未肯放行,務求原告花15萬元升級美容療程。其間職員從未提供價目表,推銷時只說原告聽不懂的廣東話及普通話,結果原告在疲憊下妥協,簽下數張空白、未填銀碼的合約,及有關信用卡收據後離去。 簽未填銀碼合約獲放行 翌日中心職員駕公司車接載原告返回中心再施壓,更指原定升級費是「150萬」,並非「15萬」,用盡方法使原告交出信用卡,甚至「挾持」她到銀行提款35.5萬現金,才肯讓原告離開,之後原告發現被刷了帳單近100萬元。原告曾多番要求退款,更向海關、消委會及警方求助。 【入稟編號:DCCJ16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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