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在衛生署任職的女牙醫,稱20年前在北區醫院工作期間因負責過量的剝牙手術,導致右手手腕過勞,被診斷患上腕管綜合症,其後帶病復工,工作量不減反增,終因傷患而令她38歲便退休。女牙醫17年前入稟控告衛生署,案件3年前審結,法官昨頒下判辭,裁定女牙醫勝訴,衛生署須向她賠償逾2000萬元。 38歲退休 17年前入稟 法官指出,本案拖延多年才開審,雙方證人的記憶難免模糊,但遲來的公義不等於沒有公義。判辭指出,原告楊麗萍(現年52歲)於1998至99年在北區醫院工作,她曾每月要做逾40項剝牙手術,每次需手持儀器逾半小時,過程不乏重複動作,導致其右手手腕長期受壓。1999年8月,她被確診腕管綜合症,工作時痛楚難忍,致她需接受職業治療。同年10月,原告申請3周病假。 病假後工作反增 超同事一倍 原告供稱,上司知悉其病G,但當她復工後,上司不但指她請假阻礙部門工作,更稱不會為她更改已排期的預約,令她在復工首周,一個早上便要連續做3次手術,極為痛楚,因而需再度告假。 不久原告被調職,於2002年接受手術,術後一度不能用右手,卻因此被迫放無薪病假,原告稱自己因而患上抑鬱。法官認為衛生署必然知道重複的手術會令關節出問題,而從當年更表可見,原告的工作量比同期牙醫高出一倍,可見署方明顯違反保障僱員責任。 法官計算原告自退休後歷年來可獲的預計收入、精神受損、醫療費用等,下令衛生署賠償不少於2081萬元,實際金額仍有待商討。 【案件編號:HCPI8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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