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運輸署發出的「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只限持駕駛執照的殘疾者本人及其配偶申請,並不涵蓋其他家屬。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現有申請制僵化,並指外國已引入許可證「跟人不跟車」,只要車輛正接載殘疾者,即可獲泊車許可證安排,不限於特定駕駛者。 團體:運署憂放寬致車位不夠 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副主席羅偉祥稱,傷殘者出門時不一定只由配偶接送。他說,早於5年前已向運輸署代表反映有關問題,對方答覆指如果放寬許可證申請資格,現有的專用泊車位將不足應付需求。 私人車場或不認可「接載者證」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的女兒出入需坐輪椅,親身感受到現有許可證的限制。張說,「一般的傷殘人士專用泊車位較接近出入口,亦較常空置」,但若無許可證,便要跟其他駕駛者「爭用」車位。他說,過往曾收到有關許可證限制的求助個案,向平機會反映後,只獲運輸署以「研究當中」等理由回應,不了了之,雖然運輸署2014年推出「司機接載傷殘人士證明書」,但此證明書只適用於停車場專用車位,不可用於路旁泊車位,且不受商場或私人停車場廣泛認可,成效有限。 張批評現有申請制度僵化,除只限傷殘者及其配偶申請外,登記車牌等要求也限制可使用的車輛。他舉例,美國加州的傷殘者泊車證操作簡單,持有人只需把證件掛任何車輛的倒後鏡上,該車就可泊在專用車位,建議香港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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