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星期天我要見到我的孩子!」「不讓見,你來就打人、罵人!」「你就是嫌我給的撫養費太少了」「你就是報復我起訴離婚」,這是發生在一對離婚夫妻之間的對話。 簡單的拘留罰款不益於解決糾紛 南海羅村法庭相關執行人員表示,執行標的為行為履行的,法院可採取措施較少,主要為拘留和罰款。 此例探望權糾紛中,中心在孩子,實則是父母雙方離婚後,感情矛盾的延伸。執行人員擔心,若貿然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會進一步激化矛盾,無益於探望權的實現,也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考慮夏某(即孩子的母親)和孩子遠在肇慶,難以面對面解決糾紛,承辦人在申請執行人潘某和被執行人夏某之間進行調解。經多次電話溝通,男方在法院主持下探望孩子2次,但過程並不順利。 女方反映,雙方及其家人一見面就火藥味十足,男方言語攻擊女方,甚至與女方家人產生肢體衝突,場面混亂,且探望時間不合理,影響孩子正常休息。而男方反映,女方經常以各種理由阻撓自己探望孩子,希望法院採取強制措施確保自己能見到孩子。 承辦人分析後發現,雖然雙方矛盾較深,但仍有和解基礎,夏某並不希望孩子缺失父愛,也不排斥孩子父親的正常探望。 圍繞雙方共同關心的孩子健康成長的主題,承辦人進行相關協調。通過工作手機建立微信工作群,要求雙方在群堛蔣絲噫q探望事宜。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同意將探望時間推遲一個小時、中午合理安排孩子休息、靈活安排探望地點。 法官呼籲,請各位父母將彼此「恩怨」放在一邊,真正從孩子們的角度出發,不要讓孩子成為家庭衝突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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