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逃犯條例》修訂引起商界反彈,繼三大商會後,保安局長李家超昨午亦與廠商會商討修例。中華廠商會會長吳宏斌會後引述稱,李家超答應考慮剔除「十條八條」與商界有關和不太嚴重的罪行,當局「有空間商量一下」;吳未有透露詳情,但相信當局「做到會盡量做」。李家超昨早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表示,當局正全面研究不同意見,之後會提交「最後的方案」。 特首林鄭月娥昨出席立法會質詢環節時,被經民聯林健鋒問及當局會否調整修例,例如剔除較不嚴重的商業和經濟過失罪行,以及內地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才可啟動移交程序。林太回應稱,保安局長聆聽意見後會作審慎認真的回應,她強調修例下的46條罪行不是「作出來」,而是現行逃犯條例所列舉,但既然修例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政府願意再認真研究。 林鄭:未有方案前 沒法與台磋商 保安局以港人台灣涉謀殺案為由,提出修例。熱血公民鄭松泰問及,港府有否在修訂前諮詢台灣政府,林鄭月娥回應稱,台灣當局曾多次去信特區政府就案件尋求協助,港府曾回信一次,提出會檢視在哪方面可提供協助,但在未有方案前,是沒辦法與台灣磋商。對於若台灣當局不接受特區政府方案,當局會否撤回修例,林太強調,啟動修例是希望填補漏洞、改善現行機制,讓香港可以一視同仁,日後與其他地區和國家有需要移交逃犯時,都會有一個方法去做。 指某些長期協議有剔除部分罪行 廠商會會長吳宏斌昨與李家超會面後,引述對方指香港過去移交逃犯每年平均有4宗,而特區政府與一些簽訂長期協議的國家中,某些國家的協議是有剔除部分罪行。吳形容香港是法治地方,若能完善法例保障港人安全,是值得去做,廠商會支持修例,相信有政府和法庭把關,香港不能隨便移交逃犯。 另外,工業總會昨發新聞稿回應修例,除建議政府先處理最嚴重的罪行、其他較受爭議的罪行類別再作研究外,亦提出政府可考慮改為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和《侵害人身罪條例》,讓香港法院有權審理港人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犯下的嚴重罪行,包括謀殺。大律師公會早前向政府提交意見書,亦提出相同的建議。 逃犯條例修例後香港可應內地要求移交逃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稱,兩地商討超過20年仍未達成移交協議,證明並非把個別罪行列入附表便能解決問題,而是涉及重大的原則價值和法制差異問題。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昨稱,民主派認為內地缺乏司法獨立,故希望政府擱置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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