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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早上在荔枝角收押所上囚車,到高院等候旺角暴動案第3日退庭商議的決定。(鄧宗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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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動案第3日退庭,被告容偉業早上到高院。(曾憲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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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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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動案商議3天未裁決 陪審團再提問

【明報專訊】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發生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4人被控暴動罪。5女4男陪審團退庭商議第3日,至昨晚8時仍未有裁決,法官下令他們今早繼續商議。

陪審團於昨晚6時半,提出第二次書面問題,首項問題涉及第四被告、綽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有關非法集結的控罪,即是否需要考慮容的當日行為,有否意圖導致他人害怕,還是毋須理會其意圖。第二項問題則涉及暴動罪的「伙同」和「鼓勵」法律觀點問題。

官:考慮是否「意圖」導致他人害怕

法官黃崇厚回應,陪審團只需考慮非法集結罪行的行為,是否有「意圖」導致他人害怕、「相當可能」導致他人害怕,然後再思考被告是否知道及罔顧此後果;至於被告的行為最後會否有此後果,則不是陪審團所考慮。

黃官又指暴動罪的關鍵元素是「參與非法集結」,若有兩人或以上一同犯罪,即使各人角色不同,但其犯罪意圖相同,則構成「伙同參與」,並強調關鍵在於被告有否「意圖」、「想」在現場鼓勵他人使用暴力。

被告梁天琦(27歲)、李諾文(22歲)及林傲軒(23歲)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另一被告「美國隊長」容偉業(34歲)則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罪、非法集結罪、4項暴動罪及襲警罪。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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