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女子前年在櫃員機提款8000元後,忘記拿錢便離去,折返時發現款項不翼而飛,一名休班警員取走有關款項被捕。休班警員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昨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5萬元,並須交還涉案8000元予事主。 被告劉元明(38歲)現已被停職,被控於前年7月5日至去年2月21日某天,在九龍城福佬村道的匯豐銀行理財易中心的櫃員機,偷竊女子陳美娟8000元。 案情提到,事主案發時在上址提款後沒有取錢便離開,被告當時亦在該處提款,其後從櫃員機取去事主遺留的8000元。被告事後曾致電銀行熱線查詢,稱同樣提款8000元,以為「漏驉v便取走款項,但不肯定該筆款項是否屬於自己。 九龍城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林希維表示,被告稱當日在事主旁邊的櫃員機取款8000元,離開時聽到櫃員機聲響,以為自己「漏驉v便取走款項,但該部並非被告剛使用的櫃員機。林官認為過程僅12秒,難以接納被告極短時間內,已忘記剛才使用哪部櫃員機。 辯稱「怕累同袍不交警署」 官:牽強 林官續稱,被告曾致電銀行熱線查詢,已知涉案款項不屬於自己;而被告辯稱害怕事件連累同袍,故不交還警署,理由牽強,終判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1.5萬元,並須交還涉案8000元予事主。 辯方求情稱,被告過往多次參與義工服務,罪成對其工作有影響,並透露被告停職期間要扣薪5%,降至月薪約為3萬元。 【案件編號:KCCC20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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