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2011年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被判囚4周,服刑期間「招牌」長髮被剪短。他提司法覆核,就囚犯被剪髮挑戰懲教署工作守則,一度獲裁定勝訴,惟署方再上訴得直。梁國雄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昨駁回梁的上訴申請。梁表示,將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梁:將直接向終院申上訴 上訴庭頒下判辭,表示即使剪髮規定適用於本港所有囚犯,不代表相關問題具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考慮囚犯的自由時,亦應將獄中的限制和紀律考慮其中。上訴庭重申,相關剪髮規限的設立,是基於傳統社會對男女外觀標準而定。上訴庭同時要求梁國雄一方支付53,572元的訟費。 梁國雄昨在庭外表示將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又批評上訴庭駁回上訴申請的理由荒謬,認為他們有責任和義務讓終審法院審理涉性別歧視的案件,否則本港的性別歧視條例「完全可以扔進垃圾桶」。 上訴庭去年4月判決懲教署上訴得直時表示,男囚犯剪髮做法乃基於傳統社會外觀標準而定,認為從對男女囚犯外觀的整體規定而言,署方做法沒有對男囚犯造成較不利對待,故不構成歧視。 【案件編號:CACV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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