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麗華酒店女工疑在清潔時開窗致玻璃窗下墜,女途人被擊斃,有大律師表示,導致玻璃窗下墜者須負上刑事及民事責任,而容許物件墜下者,即酒店或大業主,亦有可能須負責任,死者家屬可向有責任者追討賠償。 大律師陸偉雄稱,高空墜物案件會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4B條作檢控,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東西自建築物墜下,造成傷亡,均屬犯罪,最高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他表示,由於涉事女工是導致玻璃窗下墜者,責無旁貸,「這是一項嚴格的責任罪行,即使不小心導致物件下墜亦有罪」,而若警方調查後發現酒店日久失修,導致窗的螺絲鬆脫,酒店同須負上刑責。 民事索償方面,陸偉雄稱,死者家屬可向有責任者追討。昨日意外死者在旅遊期間不幸身亡,陸稱追討賠償程序與一般情G相同,家屬絕對有權利追討,且可茞援騣祩伬P意外發生,並經本地律師處理相關手續。他說,如死者出發前有買旅遊保險,相信會獲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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