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警界工作逾30年的退休探長苗延建表示﹐在其工作生涯中﹐集團操控女子到海外賣淫的情況﹐從未停止過。他指出﹐這類跨境賣淫活動往往是集團式經營﹐因為從來源地招攬女性﹐再將女性運送到海外從事賣淫工作﹐涉及至少2至3個地方。然而﹐雖說是集團式經營﹐但結構不一定很精密。
過去﹐被招攬(或被迫)從事賣淫活動的華裔女性﹐服務對象通常都是華裔﹔到了後期﹐服務對象已推廣至不同族裔社區。
但他強調﹐販賣女性賣淫這類犯罪活動﹐在不同族裔社區都有存在。
苗延建表示﹐他不能確定﹐女性被犯罪集團在來源地「招攬」時﹐究竟是被迫、被欺騙﹐還是自願。但以他過去接觸的個案中﹐曾遇上一些女性最初可能自願到海外賣淫﹐但其後改變主意﹐希望返回原居地時﹐便被操控者扣留護照﹐強迫當事人繼續提供性服務。而這類犯罪行為更嚴重。
曾試過有女子趁機逃走﹐在街上狂奔﹐後面卻被操控者窮追﹐有途人目睹這一幕﹐馬上報警﹐才揭發事件。
專門幫助本地性工作者的社區機構遷蝶發言人林依玲表示﹐如使用招攬(recruit)這個字眼﹐女子多是在知情下﹐到海外賣淫。女性自願接受招攬的原因不同。
以中國為例﹐受招攬的女性大致分幾類﹕一是本身可能已從事這個行業﹐但因為中國有嚴打行動﹐又或怕遇上熟人﹐於是寧願到外地工作﹔二是家境貧困﹐經濟出現問題﹐想到外國尋找機會﹐但又沒有其他門路﹐只好孤注一擲。
但林強調﹐即使這些女子當初自願從賣淫活動﹐但由於工作性關係﹐很多資訊變得「地下化」﹐事後這些女子可能對中介(招攬者)的安排、抽佣方法不滿而拒絕工作。但因工作性質關係﹐她們往往被歧視﹐遇事亦求助無援。
林表示﹐自2013年加、美兩地政府修訂販賣人口法例﹐雖說是要打擊這類犯罪活動﹐但同時亦將性工作者邊緣化﹐反令她們更易受欺凌。
她舉例﹐過去性工作當只要持工作簽證﹐可合法從事性工作﹐但修例後﹐便變成違法行為﹐結果她們即使被凌霸﹐亦只能啞忍﹐因為一旦報警或驚動移民官﹐她們便可能被遣返。為此﹐她們被迫向其他渠道求助﹐希望得到保護﹐最後反令她們的處境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