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年19歲的港大二年級男生,被指於2015至16年就讀中學時,在校內先後非禮一對姊妹,包括摸涉事胞姊Z的臀部,並Z與當時12歲的胞妹X企圖性交。胞妹於2017年揭發事件,男生被捕,其後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昨在區域法院判刑,表示事件不涉誘騙或金錢,被告與事主關係亦「既非情侶,又不止是朋友」,判他接受兩年感化令。 法官:被告不懂處理兩性問題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惟他社交經驗不足,不懂處理兩性問題,已深切反思,明白男女關係並非只留於肉體。辯方又說,被告案發後仍獲大學錄取,希望法庭輕判讓他建立人生。 法官判刑時表示,案件不涉及誘騙和金錢,被告案發時年僅15歲,與兩名事主關係「既非情侶,又不止是朋友」,顯示他只不懂處理兩性問題。法官稱被告認罪勇於承擔,念及他正在學,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他接受兩年感化令。 根據案情,X和Z是姊妹,被告自2014年末與同校師妹X在facebook聊天,話題包括戀愛和性。數月後,被告問X可否「Make out(親吻)」,並相約翌日放學後私聚。案發當日,被告曾指插X私處及為X口交。被告其後更問X「Can I put it in(我可以進入嗎)?」Z則為被告同學,二人曾在走廊碰頭,Z突然感到被告「間v其臀部約4秒。 【案件編號:DCCC 57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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