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建議立法設定的冷靜期適用範圍,小過消委會的建議,只針對美容及健身服務設冷靜期,不包括時光共享及應邀合約等,但有商界的人仍不「收貨」。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稱個人反對設冷靜期,若消費者被商戶誤導、脅迫,可按現有法例追究。香港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許慧鳳則稱,該會接受3個工作天的冷靜期,但指調動資金需時,擔心退款額要由商戶先墊支。 美容業:憂退款需先墊支 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表示,個人不同意設冷靜期,指香港大多是中小企,與外國以大企業為主的營商模式不同,諮詢建議亦標籤了美容和健身行業是有問題,涵蓋3000元或以上預繳服務合約的門檻亦太低,「(多少錢才合理?)應1萬元左右」。他又稱,若顧客分期付款,銀行現向商戶收取的服務費或高於5%,「銀行收(商戶)的charge(服務費)或達8%、10%,若(商戶退款)只扣5%(行政費),差額由誰付?」 香港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許慧鳳說,設冷靜期對商戶和消費者是雙贏方案,但退款安排或有行政困難。她舉例,若顧客以信用卡付費,按程序美容業一般需1至3個月才真正收到款項,因此向顧客退款時或需先由商戶墊支。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稱,原則上反對設冷靜期,若訂於7天,或影響微企的運作,「若顧客31日買療程,(下月)7日要求退款,可能商戶已為(提供服務)員工計算了薪金,需再修改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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