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民意調查顯示愈來愈多人反對英國脫歐,但文翠珊一直反對舉行第二次公投,指這「背叛」民主。其實回顧歐盟歷史,以往曾發生過3次就歐盟事務於18個月內舉行的二次公投,每次都推翻首次結果,不少民眾都承認首次公投時被誤導而「投錯票」,可能與英國今次情G接近。 在2001年,愛爾蘭舉行公投,決定是否落實歐盟為擴大版圖而訂立的《尼斯條約》,結果在投票率僅35%下,54%人投了反對票。在2002年10月的《尼斯條約》第二次公投,投票率升至近50%,當中超過62%選民投贊成票。2008年6月,愛爾蘭再就《里斯本條約》公投,今次投票率為53%,但選民再次以53%反對票否決,震驚朝野。2009年的《里斯本條約》第二次公投,投票率高過第一次5個百分點,支持票大增至67%。 外界普遍認為,愛爾蘭兩次就歐盟條約舉行第二次公投,是源於歐盟泰山壓頂式施壓,但《衛報》指出,在兩次個案中,政府在國會支持下在國內外展開精密的政治操作,最終成功推翻首次公投結果。以2008年6月那次為例,政府在首次公投後仔細調查,分析較多選民投反對票的原因,到9月時已對選民投票取向和原因取得足夠數據。 選民轉挹棜漲舅膚貐Q誤導 政府隨後與歐盟國家商討,最後獲歐盟在某些條款上稍為讓步。同時,支持條約者在第一次公投時以為條約必獲通過,拉票活動漫不經心,第二次公投前的拉票活動則明顯較為積極,包括強調從歐盟取得的讓步和否決條約的風險等。到第二次公投時,很多原先投反對票者改變當初主意,有42%首次公投投反對票的人表示,他們當時因欠缺認知、知識和資訊才投反對票。很多投反對票的選民都認同愛爾蘭會繼續掌控墮胎法和繼續對歐盟具影響力。 丹麥亦曾於1992年就建立歐盟和單一貨幣的《馬城條約》舉行公投,反對派當時將條約形容為對丹麥主權造成損害,包括貨幣和公民權,結果50.7%民眾投反對票。 此後歐洲對《馬城條約》作出一些修訂,包括容許丹麥免用歐元,到翌年第二次公投時,56.7%民眾支持條約。(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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