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湖南資興市有4名礦場員工下班後飲酒消遣,其中一人醉酒多日後被送院救治,確診為大面積腦梗塞,亦即腦中風,當時更驗出極高危高血壓、顱骨缺損、肝功能異常、肺部感染及胸腔積液。患者前後共花費醫療費62428.18元(人民幣.下同),其中自費29293.53元。
事後該名患者起訴3名酒友及索償,認為對方未及時通知其家屬,以及將其送院治療。
事緣去年10月下旬,李某亮、黎某華、鄧某雄和鄧某華4人來到資興市鯉魚江煤礦打工,一同工作生活。
11月5日下班後,4人先是在晚餐喝了一瓶「椰島鹿龜酒」,隨後又在宵夜時段一起喝了3斤多土酒。
原告:3名被告勸酒並拒絕送院
當晚李某亮醉酒頭暈,在3名被告攙扶下回酒店房間休息,至6日上班時段,李某亮情況未見好轉,3人商定由黎某華留下照顧。11月7日上午,被告們見李某亮未見起色,決定會合李某亮的外甥,將其送往醫院救治。
據原告李某亮版本,3名被告不但勸酒,還拒絕送他去醫院:「他們3人覺得沒喝夠於是再吃宵夜喝酒。剛開始喝酒時,我已感覺身體不適,但3人繼續勸我喝酒,喝到晚上11時多,我喝得酩酊大醉、不省人事。」他聲稱直到第3日,妻子打電話發現他說話遲鈍,口齒不清,被告才讓外甥前來送他去醫院。
被告:原告就餐時沒喝過癮
3名被告則反駁,原告有頸椎病但習慣「飯前喝酒」,同事間平時都會勸他少喝點。事發當晚是原告就餐時沒喝過癮,所以在吃宵夜時又喝土酒,其間3人都沒勸原告喝酒。被告更聲稱,原告酒後頸椎病發,他們不單阻止原告繼續喝酒,為其按摩刮痧以紓緩病情,還多次勸原告去醫院檢查,不過遭其回絕。
資興法院認為未有證據顯示,事發當晚有「勸酒」情形,又認同3名同事已盡「照顧義務」,原告須為個人行為負責。不過法院亦同意,3人未有及時通知原告的家屬,以及將原告送院救治,因此裁定其未盡「通知義務」,須賠償原告醫療費5858.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