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羅冠聰去年赴台灣出席活動後返港,在機場遭示威者圍堵及襲擊,其中4名示威者早前因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各判囚3個月。4人不服定罪上訴,稱羅當時「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質疑他同意被襲擊。高院昨頒判辭駁回上訴,4人須即時服刑。其中上訴人唐發祥聞裁決後,拍打犯人欄欄杆,大叫「中國共產黨萬歲」,又斥責政府是港獨幫兇。 支持者庭內批官無法律道德 4名上訴人高傑飛(54歲)、唐發祥(73歲)、劉必泉(72歲)及鄺桂嬋(68歲),昨有數十名支持者到庭旁聽,支持者聞判後表現激動。法官邱智立未離庭時,有人大叫「有無搞錯呀」。散庭後,支持者未有理會保安勸告,在庭內批評邱官沒有法律道德,又斥「黃絲狗官」、「垃圾法律」,並稱「遲早出門口畀人擲磚頭」。 羅冠聰昨於社交網站上表示,即使面對肢體攻擊,他對各被告及當日圍堵他的幾十名「愛國義和團」亦沒有怨恨。而在日常政治中面對乖離常理的言論、攻擊,羅鼓勵眾人堅守原則和價值,用文明與之對抗。 上訴稱羅同意受襲 官批無聊 上訴方認為事主同意受襲,法官邱智立在判辭批評這個上訴理據瑣碎無聊及無理纏擾。邱官認為綜合控方證人和錄影片段的證據,4名上訴人確實在現場做出擾亂秩序或挑撥行為,而他們的行為亦產生互相鼓勵的作用,故毫無疑問他們的行為使他們成為一伙,其共同目的是向事主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 邱官稱,上訴方對原審裁判官的批評並不正確,所有上訴理由均不成立,原審裁判官的定罪裁決沒任何不穩妥和不安全的地方,遂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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