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明報教育出版營運總裁劉進圖,2014年2月26日在西灣河被斬傷,被指是「刀手」的黃志華和負責接應的「車手」葉劍華,翌年被裁定有意圖傷人等罪成,各判囚19年。二人昨提出上訴,指刑期明顯過重。律政司反駁稱,劉受傷嚴重,近乎可致命;而事隔4年,劉近期的醫療報告顯示,被完全切斷神經線的左腳康復進度差,仍需拐行,難以完全康復,刑期沒有明顯過重。3名法官聽罷陳辭,押後判決。 上訴指公安不公對待 官質疑理據 第一上訴人葉劍華和第二上訴人黃志華求推翻定罪及減刑。定罪方面,上訴方指出,案發後10天葉和黃逃往內地,被內地公安扣留期間遭不公對待,當時的招認影響審訊。惟上訴庭法官質疑,上訴方以什麼法律基礎支持這理據。 聲稱不知劉是誰 官:早兩周已跟蹤 刑期方面,上訴方稱19年監禁明顯過重,代表第二上訴人的大律師Martyn Richmond謂刑期應減為12至15年。上訴方堅稱,無證據顯示上訴人襲擊劉進圖前知悉劉是誰,兩人並非有明確動機襲擊,更不是針對劉的總編輯位置和社會地位。 法官薛偉成聞言即謂,證據顯示案發前兩星期,上訴人已跟蹤劉進圖出入,知道他在柴灣明報工業中心規律地上下班的時間;法官彭偉昌亦指出,網上能輕易找到劉進圖的資料,不相信上訴人不知情。上訴方則稱,明報工業中心是偌大的工廈,出入的人不代表在明報工作,加上從警方的錄影會面中,上訴人表示他們不知劉的職業。 醫療報告稱劉難再跑跳 每周物理治療 律政司一方引述數份劉進圖近期的醫療報告,指他的左腳難完全康復,幾乎不可能再跑步和跳動,他目前每星期仍需物理治療。律政司重申,劉進圖為人低調,有規律的生活,沒有與人結怨,年過五十卻遭遇嚴重襲擊。兩名上訴人襲擊劉後,面容輕鬆地到商場購物,近乎冷血無情。原審法官以此為加刑因素實屬合理,考慮對劉進圖造成的永久傷害,刑期沒有明顯過重。 【案件編號:CACC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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