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6月,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5名男子其後被捕,被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共5罪。案件經歷個多月審訊後,由5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正式退庭商議,商討約6小時後,未達成裁決,押後至今早再續。 法官薛偉成昨午12時完成引導,陪審團退庭至近晚上7時提出了兩條針對「管有炸藥」罪的問題。第一條問題是如被告否認管有某物品,陪審團是否仍須考慮該物品是爆炸品,及被告是否有合法理由管有爆炸品。 法官指引陪審團指答案為「是」,強調陪審團須先肯定被告知道他管有或控制該物品,而該物品又合乎「爆炸品」定義,而被告並無法解釋該爆炸品有任何合法用途。在上述情G,陪審團便可裁定被告有罪。 陪審團的第2條問題是如相信專家報告中內容,但專家又未曾在庭上作爭辯,是否仍可依賴報告內容,以推斷被告無合法理由管有該物品。法官引導陪審團指,只要陪審團肯定報告內容為真確,便可依賴報告內容。 被告依次為陳耀成(36歲)、鄭偉成(31歲)、彭艾烈(24歲)、胡啟賦(23歲)及文廷洛(26歲)。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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