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控於大溫列治文柏文殺死妻子的華裔男子吳建華(James Jian Hua Wu,譯音),案件進行重審後,陪審團自周六退庭商議,昨午得出一致裁決,裁定被告一項二級謀殺罪成。控辯雙方上周完成結案陳辭後,7男5女,共12人組成的陪審團於周六下午開始退庭商議,經四天的商議後,昨日下午4時得出一致裁決。
陪審團代表向主審法官沃查克(Jeanne Watchuk)表示,他們一致裁定吳建華二級謀殺罪名成立。坐在犯人欄內的吳建華聞判後表現冷靜。
華裔男子吳建華被控在2014年5月,於列治文格蘭護路(Granville St.)7000號路段的一幢柏文大樓的住所單位內,殺害妻子程錦(Jin Jenna Cheng,譯音),被控一項二級謀殺罪名。
案件曾於去年進行審訊,但當時由12人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13日後,仍無法就裁決達成共識,法官隨即宣判審訊無效並安排重審,卑詩最高法院最終排期於今年9月重審。
案情指,案發當天是兩人的兩周年結婚紀念日,死者頸部被割開,身中多刀,大部分刀傷集中在頭部,傷口內還有不少金屬碎片,傷口「多得難以數算」。
據主控官赫曼森(Jeremy Hermanson)呈堂的證據顯示,死者倒臥在7樓的走廊上,身體扭曲,長髮披面,而她的頭顱、衣服、走廊地毯、牆身都佈滿血[,距離頭部不遠處的地上則有一把中式菜刀。
接報到場的警員作供時憶述,一名女童當時臉上沾滿血漬,並一度爬出走廊向鄰居求助。有作供的警員則指,當時曾叫被告走到柏文的走廊,但被告以爬行的方式爬過走廊。當警員問他是否他犯案時,他以英語回答:「是我做的。」
辯方律師麥奇克(Jenny Machek)則在庭上稱,吳建華對殺妻過程完全失憶,同時傳召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出庭作供。辯方一直提出判處被告誤殺罪名。
根據本國刑事法,二級謀殺罪名的刑罰為終生監禁,10至25年內不得申請假釋。法官將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辭再宣判刑期。吳建華於2014年案發被捕後至今一直遭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