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劉怡翔昨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指出,政府正研究容許提早動用強積金部分累算權益作置業用途,並提及有意見認為香港可仿效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的有關做法,但他強調兩地制度不同,不能相比。 劉怡翔表示,社會上有意見認為香港可仿效一些海外地區的做法,如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容許提早提取部分累算權益作置業之用,但他強調,新加坡的制度設有3個不同的分帳戶,包括供醫療、置業及退休之用,而其供款率可高達37%,然而在香港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僱員合共供款率只是10%,可見兩地供款比率有很大分別,不能直接相比。 中文大學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莊太量也認為,新加坡沿用的公積金制度跟香港的強積金制度有所不同,除了供款率有分別,新加坡有主權基金負責管理,「而香港的強積金制度則是『跟茪u作走』,各人或有不同的戶口」,較難處理提早提取累算權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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