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溫列治文市議會周一通過新的招牌監管附例,但當中有關應否就招牌英語比例立法的部分則獨立抽出交由市府職員作進一步研究,稍後再向市議會提交報告。有列市議員表示,市府之前就中文招牌問題採取非強制性對策,但未見成效,因此認為有必要認真處理。 列市市府早前決定以教育和勸告的方法,鼓勵華裔商戶在招牌上加入一定比例的英語,但強調並非強制性。列市議會上星期一討論新的招牌監管附例(New Sign Regulation Bylaw)時,就招牌面積、擺放位置與時間、招牌許可證申請費用和罰則等問題更新附例,原議案並沒有提到把招牌的中英文比例納入附例當中。 根據市府文件,市府近年接獲有關招牌的投訴數字有上升的趨勢,2015年全年共接到110宗,2016年則有178宗,而今年首季就已經接到多達150宗。但市府指出,之前的投訴內容大多數都關於中英文比例,但近期則以招牌造成滋擾的投訴為主,例如涉及地產廣告牌的投訴去年就有72宗,今年首季更多達81宗。有見及此,市府在新附例中亦收緊對地產廣告牌的規定。 文件指,新規定將限制樓盤開放日指示牌(Open House Signs)的擺放時間和展示方式,又會向違規的地產經紀施以更高罰款。市府指,不少市民反映指市府缺乏監管和執法,尤其是周末的開放日高峰期,指經紀擺放這些指示牌前應先得到業主批准。 另外,市府指有市民投訴有些地產廣告牌面積過大,稱市府目前規定廣告牌不可大於32平方呎是過於寬鬆。市府職員建議就不同類型的樓盤如獨立屋、城市屋和商舖,制定不同的面積限制,並向地產經紀派發小冊子解釋新規定。 在櫥窗貼紙方面,市府建議貼紙覆蓋的櫥窗面積少於25%的話毋須領牌,多於25%的話則需要向市府申請牌照,但總覆蓋範圍不能夠多於櫥窗面積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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