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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律師:驅地霸訟費10萬

【明報專訊】租官地卻被霸佔建屋,律師梁永鏗指出,政府土地牌照持有人可向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興訟,申請收樓令,勝訴後若霸佔者仍未遷出,可聘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命令圍封該屋,並拍賣在內財物,估計興訟費用約10萬元,整個過程最快半年完成,但要在土地被霸佔12年內興訟,否則牌照持有人有可能失去該地使用權。

租戶嘆「別人犯法,我們受罪」

去年發現父親所租官地被佔的溫先生說:「該地是逐年續租,若訴諸法律,憂花上大筆訟費後不獲續租,但置之不理或被取消牌照。明明是別人犯法,受罪卻是我們,無辜賠上一大筆訟費,或被迫棄掉牌照。」立法會議員朱凱Y認為,若租用期為逐年續租,因租用期短,政府有較大責任去處理,而非由持牌人興訟。

據了解,溫父所持政府土地牌照,無明確列出中止日期,多年來每年自動續牌,地政處雖有權中止牌照,但甚少無故主動中止。據地政總署回覆,一般而言,若政府土地牌照的持牌人身故,其直系親屬如配偶、子女等可向分區地政處申請把有關牌照轉名,當局收到申請後會留意地點有否受發展計劃影響,以及有否當地人士反對等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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