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育局前日上載「憲法與《基本法》」教材,其中新增短片,以「校長及班主任」比喻「特首與中央」關係。曾任基本法教材顧問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圖),在海外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認為上述比喻有誤導,因班主任與校長為從屬關係,但基本法規定特首要經一定程序產生,當中有港人參與,特首由中央任命,但同時代表港人,這和「校長與班主任」的關係截然不同,質疑比喻「矮化一國兩制內的兩制」。
教局:比喻早見於舊教材
教育局回覆稱「憲法與《基本法》」的編製過程中,曾徵詢律政司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意見。以校長和班主任類比中央和香港關係,早見於「明法達義」。至於使用類比作為教學手法,旨在透過與接近學生年紀和日常經歷的表達方法,讓學生較易明白複雜、艱深和抽象內容。該局稱,推行《基本法》教育是必須,教材編製上,該局會一如既往,聽取不同持份者意見,如學者及前線教師等。
陳文敏曾任基本法教材顧問
陳文敏曾任「明法達義——《基本法》學習教材套(初中)」顧問。他憶述約5至7年前,有教育局人員邀請他就《基本法》教材提供法律意見,他見當時的教材只茩姜g濟部分,未有闡釋法治概念,加上他認為教育學生正確的法律觀念十分重要,欣然以個人身分接受邀請。他憶述,當時就不同法治概念提供案例,例如引用有關人身自由或言論自由的案例,闡釋權利和責任的關係,亦解釋人權雖然不是絕對的權利,但不可隨意加上限制,例如法庭如何平衡人權及限制,才不會矯枉過正。他說,當時向負責制訂教材的人提供修訂,對方亦採納其大部分意見。
教育局日前上載最新編制的「憲法與《基本法》」教材,內容與2011年的「明法達義」教材和2015年重印兼訂正版相近,但新增「中央與特區關係」短片,以校長和班主任比喻中央與特區關係,指「由哪位老師出任班主任則由校長決定」。
陳:港人有權選特首 學生無權選班主任
陳文敏說,沒有參與「憲法與《基本法》」的修訂,認為將特首與中央的關係比喻為校長和班主任有誤導,因班主任是學校職員,與學校是僱傭關係,班主任是校長的下屬,只代表校長管理班上事宜,毋須向學生負責,學生亦無權選班主任;然而,基本法規定特首要經一定程序產生,當中有港人參與,最終是以一人一票產生,特首由中央任命,但同時代表港人,這和校長與班主任的關係截然不同。
陳說,有關比喻強調從屬關係,市民無權過問特首,「這個(比喻)矮化了一國兩制內的兩制,好似近幾年不停強調一國,沒有兩制」,反問「咁特首與深圳市、上海市長有何分別呢?」他說,特首應代表香港,維護港人在《基本法》下享有的權益。
人權以表列 陳:淡化效果
另外,最新的教材套與前兩份相比,單元四「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有關人身自由等內容被抽前,以表列形式表達。陳認為段落與表列各有好處,但表列形式就不能突出特定重點,形容「人權不是一個表」,表列造成淡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