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湯遠熙(圖)被控弒母案,被告雖然承認殺害母親,但否認有預謀。昨日更推翻先前證供,指曾經承認預謀只是為了取信於臥底探員;被捕後想到要自殺,才胡亂招供。
湯遠熙被控在2012年殺害47歲母親郭煉結一案,昨日繼續在溫哥華最高法院審理。湯遠熙親自出庭,在6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之前接受盤問。他通過粵語翻譯,作出答辯。
湯遠熙在庭上作供時數次承認自己殺害母親。並指殺人後將屍體與兇器收藏在一個儲物室內。6月7日案發後曾上網查過處理方法,但他覺得「過於殘忍」,等到6月8日才想到處理方案。當日凌晨1時,謊稱外出找媽媽,從儲物室取出裝載媽媽屍首的行李箱,以及兇器證物等,開車到第2路(No. 2 Road)靠近河邊處,先是下車確定沒有攝像,才將兇器槌子取出,等到沒有汽車經過時,從橋中心拋落河中。但藏屍行李箱太大,怕大動作引起注意。於是將箱子拉到橋底,並親自走入水中,將箱子推向河中心,其後目送裝載媽媽屍體的行李箱隨着流水遠去。
其後庭上盤問的焦點轉向湯遠熙殺人前是否有預謀。
檢控官盤問湯遠熙,以及辯護律師誘導作供時,提到湯遠熙與臥底探員交談時,曾經說過犯案前有計劃。被捕後在列治文警署錄口供時,也承認過有預謀。但昨日湯遠熙一一作出否認。
湯遠熙指出,在接觸臥底警員時以為對方是黑道人物。臥底警員曾經假稱,憂慮湯遠熙犯案時手腳不乾淨,留下手尾。湯遠熙昨日在庭上說,自己不得不假裝事前有計劃,相信只有這樣才能取得這些「黑道人物」的信任。他在庭上說,自己犯案,其實留下諸多破綻。
檢控官稱,湯遠熙在被捕後押解到列治文警署錄取口供,指出在最初兩個小時,曾經否認弒母。其後不僅承認殺人,還承認有預謀。但湯遠熙指出,自己在錄口供時,也曾否認有預謀。檢控官與湯遠熙各自引用口供的不同段落,印證自己的說法。
湯遠熙又說,自己被捕後,警員再次展示他媽媽屍首的照片,讓他感到很內疚,當時已經想到要自殺。並想好向警員提出要求,拿取紙筆,寫下絕命書給爸爸,並打電話給女友道別,然後在囚室內尋找機會自殺。故此當時胡亂招供,將與臥底探員說的話照搬過來,應付錄取口供的警員,只想盡早結束錄口供,盡早返回囚室。
但檢控官質疑湯遠熙胡亂作供的說法,指出湯遠熙在作供時,曾經澄清並沒有將染有血漬的牀單在叔公的墳前焚毀。
湯遠熙解釋,自己當時主要憂慮警員到會到叔公墳前蒐證,對死者不敬。而且警員會騷擾到叔公的家人。湯遠熙說,將證物拋棄在垃圾箱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