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宗港人返內地買樓養老糾紛,揭示內地《合同法》與香港的合約法不同,雙方簽訂的合約不一定要履行,可按實際情G設例外。港人陳小姐2011年購入中山雅居樂約克郡花園一期,希望退休後可在中山安居,最後因裝修公司出錯,誤將合約列明的「清水房」裝修成示範單位。雅居樂向陳小姐致歉,但多番協商仍未和解,最終要法庭解決。不過,內地法院指拆走裝修成本高、浪費兼不合經濟原則,拒絕接納陳小姐希望還原單位交樓的請求,判她敗訴。發展商回覆本報查詢時說,曾多次與陳小姐協商不果,才訴諸法律。明報記者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解釋:「呢個係中國的特色,(法院)會以更接近合理、公義及可行麰鴢h去處理,好似今次個裝修40萬,法院會考慮拆裝修連本帶利要80萬,咁就浪費。為了對買賣雙方更公平,佢寧願你]解除合約。」梁又補充,香港實行普通法,法院會以要求雙方履行合約為原則,則有可能判業主勝訴。
發展商:多次協商不果方交法庭處理
約克郡花園發展商中山市雅信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回覆本報表示,錯誤把陳女士的單位裝修成樣板房後,曾多次向業主致歉及提出多個包括退房、換房等解決方案,並派員到香港與業主會面,安排換房及選房,希望能合理解決事件。惟雙方未達共識時,業主向雅信公司發出律師信。雅信公司按其意願,把事件交法院處理,最終法院判決是雙方「解除買賣合同」及公司須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予業主。雅信公司指涉事裝修公司已受警告及處罰,認為事件應告一段落,為業主造成不便致歉。
陳小姐2011年以79萬人民幣買入中山雅居樂約克郡花園一期低層單位,合約上訂明購入的是沒裝修的「毛坯房」(即清水房)。惟2013年收樓前,陳小姐收到雅居樂通知,稱裝修公司誤將單位裝修成「樣板房」(示範單位)。雅居樂後來提出承接裝修、以購入時的市價換房及退房等方案,雙方多番協商終未達成協議。陳小姐說,「其實我只係想要層樓,無裝修嚗荂A就係咁簡單,我從無想過要解除合約。」陳小姐看過裝修,但指「真係要唔落」,故力掙取回「毛坯房」養老。她又表示不接受換樓,是因為位「面積細髐S貴驉v。
由於雙方未達協議,事件終鬧上法庭,最終法院再判雙方解除合約,雅信須賠約4萬元人民幣違約金。就陳小姐要求發展商還原單位交樓,法院判決書表示拆除裝修成本過大,「陳要求將附合在房屋上的裝修材料硬性地拆除,恢復房屋原狀,這在客觀上存在嚴重困難,也必將損壞已有裝修材料的使用價值,擴大雙方損失,造成嚴重浪費,明顯不符合經濟原則……雅信公司請求解除雙方簽定的合約,理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中國執業律師:根據《合同法》會判解約
中國執業律師吳志強亦說,根據中國《合同法》,此個案上不論誰先提出訴訟,法院仍會判解除合約:「雅信公司已經事實上不能履行合約,中國法律本來就係咁寫,佢會根據呢個原則去做,因為最後雅信都有承擔責任,就係被判違約,要賠償一定的金額」。
梁美芬以西九新動力及香港經濟民生聯盟的政治聯繫報名參選黃埔東選區,同區有青年新政的游蕙禎及獨立候選人羅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