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客貨車司機從電召貨車程式「EasyVan」承接送貨單,到場發現「有客無貨」,客人指手中背囊為貨物,客貨車司機未有追問,繼續「運貨」,而乘客實為的士司機「放蛇」,事後報警。客貨車司機昨被裁定載客取酬及沒有保險的傳票控罪成立,罰款4500元及停牌一年。 罰款4500 停牌一年 被告王榮思(57歲,圖)昨經審訊被裁定去年8月16日駕車載客取酬及沒有保險。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指出,為控方主要證人之的士司機,當日下午4時許藉EasyVan電召客貨車,出價80元,要求從大埔汀角路太平工業中心送貨到火炭山尾街,王應召到場,惟該的士司機指當時他身懷斜應U及手持一樽水,沒有貨物,王未有查問。王接送對方到山尾街後收款並發出收據,該乘客其後報警。 稱客人曾說「背囊咪貨囉」 王自辯稱,當時接載撐拐杖和揹背囊的男子並非作證之的士司機。王曾問男子「貨呢?」,男子說「背囊咪貨囉」,王遂回應「你解釋到就得」。 何官裁定王的說法不合理,指王自稱每天接載7至8個客人,除了熟客,實難以記得其他客人容貌,故斷定乘客並非作證之的士司機,說法難以置信;此外,若王蚨罋鴾閬釦_貨物,何以當時顯然沒有貨物他仍不追問,並繼續接載客人。何官認為王只求接客收酬,且無購買第三者保險,故兩罪皆成立。 堅稱乘客非作證的士司機 王在庭外堅持當日接載的客人並非作證之的士司機,又指該人有計劃「放蛇」打擊以應用程式接單的客貨車司機。王表示,一些行家亦曾「中招」,有人認罪,有人則脫罪。根據報道,早前有至少兩名司機因相同罪名被判罰款及停牌。 【案件編號:STS534-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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