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男子以自己為基督徒﹐在中國受迫害而偷渡到加拿大為理由﹐申請難民身分﹐但聯邦移民及難民局則質疑對方的誠信﹐因為當他被問及一些宗教上很基本的知識時﹐該男子都矇然不知﹐包括當他被問及為何基督徒需要守禮拜﹐該男子亦未能回答。
難民局認為﹐儘管當事人可出示教會的受浸證書﹐但其實他並非真正的基督徒﹐故不應得到難民保護。當事人不服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亦被駁回。
據法庭文件透露﹐22歲姓高的當事人聲稱,他於2012年8月﹐經自己及父親的友人介絕﹐認識基督教﹐並開始參加一個開設在民居內的教會聚會。翌年1月﹐他接受父親的安排到海外工作﹐並於同年3月4日取得中國護照。當時他仍然定期參加教會聚會。但當他取得護照後6日﹐該教會被中國的公安執法部門發現﹐他得悉後﹐便馬上藏匿起來。然後在蛇頭安排下﹐於同年9月26日偷渡至加拿大。當他抵達加拿大後便申請難民保護﹐並加入多倫多一間教會﹐其後受浸﹐並繼續到教堂侍奉。
難民局經調查後﹐雖確認他是中國國籍﹐但就質疑他是五旬節教派(Pentecostal Christian)的基督徒的講法。因為根據他的證供﹐他已經信奉該宗教1年﹐並且每日讀聖經、每逢星期日返教會、又到加拿大的教會當義工﹐甚至受浸﹔因此﹐他理應掌握其宗教的一些基本知識﹐可是當難民局問及他一些最基本的宗教問題時﹐他竟渾然不知。
例如除了每年12月25日外﹐當事人無法回答一年之中﹐尚有那些日子對基督教有特別的宗教意義﹔他又指只有受浸及團契對五旬節教徒來說十分重要的宗教儀式﹐但又無法解釋為何要有團契﹔當事人又指聖靈降臨節(Pentecost)是紀念基督的一個重要節日﹐但他又無法詳細描述聖靈降臨如何發生。綜合種種因素﹐難民局認為﹐他並非一名真正的基餐徒﹐亦非如他所說﹐每逢星期日都到教會守禮拜﹔因此﹐他並無得到難民保護的需要。
但申請人不服﹐認為難民局事先未有通知他﹐其對宗教的認識會用作評估他是否基督徒的考量﹐而且難民局在判定他是否真正基督時﹐並未參考其他證據﹐在程序上有欠公平﹐要求司法覆核。不過﹐聯邦法院參考過他及難民局提出的理據後﹐駁回當事人司法覆核的申請。原因之一是﹐難民局透過向申請人提問宗教問題來斷定其基督徒身分的真偽﹐並無不當﹐更何況難民局所提出的問題﹐只是一般宗教常識﹐並非艱深刁鑽。難民局亦承認﹐申請人亦答對了部分問題﹐只是他對自己的宗教整體認識欠奉。
難民局沒有考量申請人提供的受浸證書﹐是因為當局曾向他問及﹐其牧師如何斷定他是基督徒﹐根據他的回應﹐原來牧師只憑一些很簡單的問題﹐便決定替他進行浸禮﹔因此﹐當局沒有接受受浸證書作為有力證據﹐亦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