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委會測試市面有售的10款LED燈泡,售價最貴的Panasonic燈泡,整體表現排尾三,反而中價的飛利浦及曼佳美卻獲滿分。全部10款燈泡的聲稱使用壽命由1.5萬至5萬小時不等,但連續亮3000小時後,其中5款的光度跌幅已超出機電署標準。最嚴重的陽光牌燈泡聲稱可使用3萬小時,但10個樣本中有6個的光度只剩最初光度的七成,更有1個樣本使用2388小時已壞掉,實際使用壽命不及聲稱的十分之一。 陽光牌壽命未達聲稱十分一 消委會測試的10款燈泡售47元至178元,額定功率3.5至10瓦特,標示光度聲稱與25至70瓦特普通燈泡相若。售價最貴的Panasonic燈泡,樣本最初光度本已低於標示數值,連續使用3000小時後,光度再減弱12.6%,跌幅未能符合機電工程署自願能源標籤計劃要求的5%以內。其餘不符標準的樣本由萊德斯、LKKM、陽光牌及宜家家居生產,光度跌幅由7%至28.2%(見表)。 部分燈泡安全表現欠佳 陽光牌LGE-6E27D燈泡售價最低,整體表現也最差。萊德斯8W燈泡的安全表現亦成疑,不但防觸電及絕緣不足,燈頭尺寸亦有輕微出入,且柔光罩易鬆開,或令內部機件外露,增加觸電風險。此外,各款燈泡的耗電量差距甚大,LKKM燈泡最慳電,其燈光效率比最耗電的宜家家居燈泡高一倍。 機電署:正常使用沒危險 機電署表示,相關供應商已承諾改善,雖有少數樣本在測試中未符安全標準,但正常使用沒危險。消委會則表示部分燈泡的標示效能或於不同電壓下測試,未必可與消委會測試結果直接比較。該會建議消費者選購燈泡時比較輸出光度及耗電量,另部分LED燈泡較重,安裝時須注意燈座的承托力,免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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