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苗栗縣通霄鎮城北里居民抗議高鐵噪音擾人,8年來深受列車衝出隧道「轟」聲之苦,導致里民長期失眠、併發憂鬱甚至心臟病。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日前裁決,高鐵須賠償26名緊鄰高鐵住戶共833萬餘元(新台幣.下同)精神損失,創下高鐵噪音精神損害賠償首例;高鐵不服,已訴請法院駁回住戶請求權。
爆音擾眠 26老人獲賠
據《中國時報》報道,通霄鎮城北里民去年6月在里長詹春旺領軍下拉白布條抗議,不斷要求高鐵公司增設隔音牆未果,今年4月向苗栗縣環保局申請噪音公害調處失敗,因此申請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裁決。
詹春旺說,高鐵時速高達300公里,城北里因地形關係,列車進出隧道都會產生轟一聲爆音,加上在地都是老人家居多,多半早早入睡,列車噪音讓人無法入眠,有人精神衰弱,還有老人家患憂鬱症、躁鬱症,甚至心臟病發送醫開刀。
申請案委任律師林文凱表示,原本共有54人提出公害糾紛損害賠償,其中28人拿不出就醫診斷證明,因此沒辦法獲裁決賠償,最後共26人依住家距離高鐵遠近獲賠。
未達標準 不裝隔音牆
詹春旺強調,其實受害的超過200戶,這26人是因距離在300公尺以內、且有出具診斷紀錄者。他重申「我們不是要錢,我們只要隔音牆」,希望高鐵公司正視居民的訴求。
根據6月24日裁決內容,賠償分4等級,依申請人住處與高鐵間的距離而定,相距50公尺內且有舉證身體健康遭受損害者,每月賠付申請人5,000元,依序為100公尺內月賠4,000、150公尺賠3,000、300公尺賠2,000元,全案共獲裁決賠償總金額833.8萬元。
高鐵不服表示,環保單位多次前往城北里進行噪音量測,結果顯示高鐵列車通過時,平均最大音量約為63.3分貝至74.9分貝,皆低於「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第2類管制區80分貝的標準,因此沒加裝隔音牆。
高鐵認為環保署測噪音的標準「不適當」,已訴請苗栗地院判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詹春旺氣憤指出,高鐵公司在新竹以北、大甲以南均有設置隔音牆,唯獨不願意在苗栗加裝隔音牆,甚至對他們說「隔音牆不是你們想要就要裝」,讓居民聽了更生氣。
高鐵不服 上法院解決
這宗訴訟案因訴訟標的金額高達800萬餘元,如果高鐵不願與住戶和解,官司必須打到最高法院才能定案,住戶要獲得實質賠償,還得歷經漫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