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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郵》限期已過不予回覆 陳國治律師擬狀紙告誹謗
對簿公堂程序多 案件估計審2年

【明報專訊】安省公民﹑移民及國際貿易廳長陳國治(圖)向《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發出「誹謗通知」(Notice of Libel)﹐已屆72小時﹐本報曾聯絡該報探詢有關回應﹐但《環郵》拒絕置評。

陳國治昨晚表示﹐其律師已着手準備「起訴通知書」(Statement of claim)﹐一準備好﹐肯定會送給《環郵》﹐透過法律來捍衛他的聲譽。

他說﹐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他會按程序辦理﹐在送出「誹謗通知」之後﹐《環郵》方面沒有回應﹐故將進入第二階段﹐向對方送出「起訴通知書」。現在他的律師正在準備當中﹐由於律師事務也甚忙﹐未能在一滿72小時就準備好﹐只要一準備好﹐就一定會送出。

陳國治表示﹐《環郵》翻炒舊料作出的報道﹐指他與中國政府過從甚密﹐恐怕他受到中國影響﹐因而令加國利益受損﹐這對他的聲譽造成很大的傷害﹐他別無他法﹐只得透過法律來平反。對他來說﹐是不平則鳴。

他又表示﹐《環郵》的報道亦令社區感到詑異﹐懷疑《環郵》的動機何在﹐是否與種族定型(racial profiling)有關。

有民事訴訟律師表示﹐假設《環球郵報》不願道歉及撤回相關報道﹐陳國治的代表律師便必須在涉及誹謗的文章刊登後3個月內﹐向對方發出狀紙(statement of claim)。

即使如此﹐亦不代表雙方一定對簿公堂﹐因為由發出狀紙至正式上庭﹐可能耗上2年時間﹐期間雙方律師將有很多機會達成妥協﹐例如律師可能主動接觸對方﹐就文章內一些灰色內容尋求共識﹔而正式審訊前﹐法官亦必先委任調停員﹐與雙方律師及當事人會面﹐嘗試令雙方達成庭外和解。

民事律師奚治瑾表示﹐在陳的代表律師發出狀紙後﹐對方的律師亦會發出辯護書(statement of defense)作回覆﹐在緊接下來的20至30日﹐互相會交換文件﹐雙方再定出日期﹐由案中所有的當事人接受對方律師的盤問﹐從而了解彼此的立場﹐各人的口供﹐此階段為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

完成這一階段後﹐雙方律師可能仍就一些當事人未回答的問題﹑未取得的文件﹐向法庭動議爭取﹐材料齊備後﹐才開始排期審訊。

但審訊前﹐法官亦必先委任調停員與雙方律師及當事人見面﹐並就手上資料﹑證據等﹐說明案件若送交法庭審訊﹐法官可能會作出的裁決。當雙方律師及當事人心裏有數後﹐便有更大空間促成庭外和解﹔否則﹐法官便向法庭協調員發出指示﹐排期審訊。

奚治瑾表示﹐陳國治的案件已經比較直接﹑簡單﹐但整個程序可能仍得花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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