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生被指於今年3月1日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時,用膠水樽掟中總督察,令其右大腿受傷。男生警誡下對他的行為直認不諱,並說:「男人大丈夫,做得出唔怕認!」男學生昨承認襲警罪,辯方指他當時目睹有女生被總督察「扯落地」,一時情急下選擇以掟水樽方式阻止。裁判官為他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判刑押後至下月。 稱阻警扯女生落地 報稱學生的被告趙國匡(20歲)昨承認一項襲警罪。案情指出,今年3月1日晚上約8時20分,總督察李碩倫在青山公路元朗段191號負責人群管制,趙則在李前方的人群中以右手手持一個藍色膠水樽。趙突然用膠水樽掟向李,並掟中李的右大腿,令其右大腿觸痛。趙試圖逃走,並在附近一條小巷內被李制服。趙被捕後在警誡下直言:「係呀係我用個藍色水樽掟佢!男人大丈夫,做得出唔怕認!」 趙:一時情急 感到後悔 趙昨透過其代表大律師向法庭、總督察李碩倫及李的家人致歉。辯方求情指出,趙現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就讀社會服務的一年課程,平時積極參與義工服務。趙由於認為水貨客對香港經濟造成影響,遂於案發當日參與示威。辯方續指出,趙當時在現場目睹李拉扯一名女生的背囊帶,並將她「扯落地」,趙一時情急下選擇以掟水樽來阻止李,趙現已對其行為感到後悔。 裁判官提醒趙,即使他的理念是好,惟行動一旦涉及暴力,便會令原來的理念蒙污,故希望他事前考慮是否想得到大眾支持,還是想令理念被破壞。 裁判官為他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判刑押後至8月5日。 不過,昨日有女網友在臉書上看到有關趙的報道後,向本報表示自己可能是案中被「扯落地」的女生,願意為趙出庭作證。本報隨即接觸該女網友,她表示當日曾被警察拉扯背囊,但情G混亂,她不認得身旁人的外貌,亦看不見有人掟水樽。 【案件編號:TMCC5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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