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送貨員被指於網上結識女文員,與對方發展為情侶後卻訛稱是警員,又指父親患有胃癌,急需手術費,先後向文員借款達10.8萬元。惟借款得手後,送貨員逐漸消聲匿[,女文員報警。送貨員昨否認兩項欺詐罪受審。辯方質疑,由於文員的前男友為警員,遂要求被告「冒警」以給予她安全感,文員否認。 指父患癌需借錢 女文員黎婉婷(28歲)昨供稱,2012年10月底,她在網上認識被告巫雲龍(38歲)。同年11月初,二人成為情侶。至11月21日,巫告知黎,其父親患上胃癌,需要馬上做手術。惟巫不獲銀行批出貸款,親戚朋友當中又苦無可借錢的對象,黎遂主動提出借6萬元給巫。黎指由於巫稱其任職警員,又聲稱將會變賣其私家車套現,故相信其有能力還錢。 稱恐紀律處分 再借後失聯絡 至11月27日,巫向黎指因手術費問題曾向同袍借錢,豈料遭上司發現。上司要求巫即日平息事件,否則需面對紀律處分。巫遂開口向黎借4.8萬元,黎稱基於不想對方有事,遂第二度借錢給巫。巫向黎立下欠單,承諾於同年聖誕前還4.8萬元,再於1年內分期償還6萬元欠款。惟巫於首期欠款到期後,仍然沒有還錢並失去聯絡,黎遂報警。 黎又承認,她於巫被捕後曾再度與他「鰨I一齊」3個月, 其間更帶對方至黎任職的黃大仙廟拜神等。案件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ESCC1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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