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維園阿伯」去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中銀大廈外怒摘青年身上的黃絲帶,再以手指直叉青年的頸。他早前否認普通襲擊罪受審時以自衛為辯護理由,又指青年「條頸撞埋薄v。裁判官昨裁定他罪名成立,斥其說法毫不合理,「一路講一路作」。被告則駁斥裁判官有意識「帶動案件」,令「一名市民終生受辱」。 案件押後本月16日判刑,待索取被告文浩泉(70歲)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斥作供「一路講一路作」 裁判官昨裁決時批評文的說法毫不合理,不相信事主陳皓恆只是移動右腳便對文構成威脅,直斥文「一路講一路作」。裁判官認為,即使文確實受威脅,可以口頭警告陳、喝止或安撫陳;文也可選擇直接向後退,或伸手推向陳的胸膛,將陳推開以阻止對方前進,不需要做出攻擊的動作,故裁定文帶有敵對意圖地襲擊陳。 指裁決令「一名市民終生受辱」 裁判官宣讀裁決後,示意文求情。豈料文隨即批評裁判官有意識地「帶動案件」,為陳辯解,他如何求情都沒用,直斥裁決「令一名市民終生受辱」,反問裁判官上訴的途徑。陳則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滿意,事件反映非暴力抗爭是有效的,若案發時他對文以暴易暴,則如今連他自己也有可能被控。 【案件編號:ESCC4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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