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5年文憑試通識卷二的第1(b)題問考生多大程度上同意「高度的新聞自由會提升香港政府的管治效能」這個說法。如果不需要考慮慣常的答題方式,筆者會說200%同意。同學注意,以下內容不是作答樣本,而是討論上述說法。
我們先要定義什麼是高度新聞自由和政府管治效能。所謂「高度新聞自由」,就是指大眾傳媒能夠不受外力影響,自由採訪和報道新聞。「政府管治效能」可理解為政府是否能夠有效制定及實施政策,從而維持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第四權」監督權力腐敗
大眾傳媒被稱為行政、立法、司法權力之外的「第四權」,是因為它對於所有文明社會極為重要。一個社會能夠維持高度的新聞自由,大眾傳媒才能有效發揮監督所有掌握公權力的組織和人、防止其濫用權力和腐敗的作用。
新聞自由為何重要?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如果有政府部門官員貪污瀆職,容許黑心食品流入市場,誰來監察?
那可能是政府內部的監督制度,例如審計和廉政機關,但這種內部監察制度很容易失效,因為欠缺外部監督的話,政府內部很容易變得腐化或者因循苟且,內部監督制度很難發揮效力。
如果不靠政府內部監督,可否寄望民選的行政和立法代表監督?或許可以,民選的執政者因為要面對選民,所以要保持政府行政廉潔和效率,在野黨則會監督政府運作。可是政客本身也有其局限,例如難以改革複雜公務員系統、沒有足夠能力發現隱藏的貪污舞弊,政客本身也牽涉利益關係等。
至於三權之中的司法權,本身是處於被動的角色,獨立的司法權力,只能做到公平審判,在那之前,還需要有人發現貪污舞弊和提出檢控。
有助提升社會民主素養
專業的新聞工作者往往成了行政和立法以外最有力的監查者。記者資訊渠道廣,有能力追查不能見光的勾當,把它們公之於世。不論是官員貪污舞弊,還是有人包庇這些貪官,都有可能被傳媒揭發。在這種被監督的壓力下,政府上下也需要有所警惕;警惕的不單是不能貪污舞弊,而且做事不能敷衍塞責,這樣便能提升管治效能。
除了揭發不法勾當,傳媒還肩負傳播資訊、維護公眾知情權,以及引發公眾討論公共政策、政制發展、法治精神等議題的責任。這有助於提升政府管治效能,也有助於提升社會的民主素養。
正因為第四權如此重要,所以所有不民主國家的政府都會用不同方法控制或恐嚇傳媒,以防止獨立的傳媒揭發政府腐敗和不民主的本質。這些手段,《獨裁者的進化──收編、分化、假民主》一書有詳細描述,同學可以參考。
當然,新聞自由不是絕對的,不同社會都有限制侵害他人言論的法律,例如禁止誹謗、歧視、煽動仇恨等,但同學必須留意,在先進民主社會,以法律限制新聞自由的門檻十分高,因為新聞自由就是民主社會的基石。
文﹕中華傳道會劉永生中學 邱兆麟老師